【学术】国外部分典型标准化机构概况比较分析

【学术】国外部分典型标准化机构概况比较分析


2017-08-18 王小兵 李艺茹 

 

摘要

 

本文介绍了欧洲、美国、德国、英国、日本、印度和加拿大等国的标准化组织,从管理体制、标准化组织的性质、标准的制定及修订、标准化组织的经费来源以及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情况等方面比较分析了标准化组织,发现了我国标准化工作的不足,获得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

关键词:标准化组织,CEN,ANSI,

DIN,BSI,JISC,BIS,SCC

 

 

1 引言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国际贸易的飞速发展,各个国家越来越重视标准化工作。标准有助于确保更好、更安全、更有效的方法和产品,是技术、创新和贸易的基本要素。标准化组织是制定和发布标准及技术规则的机构,执行各种功能,旨在确保标准化的有效协调运作。标准化组织的发展情况反映了各个国家在国际标准化活动中的活跃程度。因此,需要研究分析多个国家的标准化组织,从而获取相关经验和做法,以促进我国标准化工作各方面的发展和进步。

 

 

2 国外部分典型准化组织简介

 

2.1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是一个区域性的标准化协会,包含34个欧洲国家的国家标准化机构。CEN已经被欧盟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正式承认为负责制定和界定欧洲一级自愿性标准的3个欧洲标准化组织(包括CENELEC和ETSI)之一。CEN主要任务是开发满足市场需求的标准。标准化是以“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的,从而确保了所产生的可交付成果的市场相关性。其为各种产品、材料、服务和流程提供欧洲标准和其他技术文件的平台。

 

CEN工作由技术委员会(BT)管理,技术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指导所有的标准化活动,并对CEN的工作计划的及时执行负全责。标准的编制需要大约400个技术委员会(TC)的共同参与,每个技术委员会都有自己的业务领域,在此范围内制定和执行确定标准的工作方案。技术委员会在CEN成员国家参与的基础上工作,代表各自国家观点。这个原则允许技术委员会采取反映广泛共识的平衡决策。然而,实际的标准制定是由工作组进行的,其中由CEN成员任命的专家以个人身份来组织专家会议,并制定将成为未来标准的草案。这反映了“直接参与”标准化活动的嵌入式原则。

 

2.2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

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成立于1918年10月19日,由5个工程学会和3个政府机构组成,是由私人和公共部门组织支持的私营非营利组织,目前拥有雇员90人以上,与12.5万多家公司和350万专业人士的利益相关。作为美国自愿性标准体系的控制协调中心,ANSI代表美国参加ISO和IEC。其本身很少制定标准,主要任务是认可标准制定组织,批准美国国家标准以及指定认证机构。ANSI制定、颁布和使用成千上万的直接影响到几乎所有行业的企业的规范和准则:从声学设备到建筑设备,从奶制品和牲畜生产到能源分配等等。同时,ANSI也积极参与认证、评估组织确定符合标准的能力,其通过认证标准制定组织(SDO)的程序,促进了美国国家标准(ANS)的制定。

 

美国的标准化工作,是由民间组织根据市场需求逐步发展起来的,其管理机制的两大支撑点就是市场驱动和民间组织,从而形成了民间机构与政府机构互不相联,相互配合,依据相应规则发挥各自功能的管理机制。因此,美国的绝大多数领域的标准都是由民间机构的行业协会和专业学会主导。

 

2.3德国标准学会(DIN)

德国标准化的主管机构——德国标准学会(DIN),成立于1917年,是德国最大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公益性标准化民间机构,其包括7个部门,总计300余人。DIN的标委会组织系统中,标准委员会(NA)相当于ISO和IEC的技术委员会(TC),它的职责是制修订标准,业务范围比较广泛,相对稳定。此外,根据工作需要,还可以设立不隶属于任何一个标准委员会的独立工作委员会(A)。目前DIN每年大约制定1500个标准,其中80%以上会被欧洲各国采纳并使用,这些标准涉及建筑工程、采矿、冶金、电工等各个领域。

 

2.4英国标准学会(BSI)

英国标准学会(BSI)成立于1901年,是世界上第一个标准化机构,也是英国政府承认并支持的全国性民间标准化机构。BSI的技术委员会(TC)均由标准政策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SPSC)批准组建,SPSC负责确定技术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初始结构,必要时,SPSC可解散某个技术委员会。TC可设立一个或多个分技术委员会(SC)来负责该技术委员会职权范畴内的指定事项。当标准涉及跨部门的多个TC时,标准工作则由其中一个部门团队来引导,负责和其他部门的技术委员会的协调工作。BSI管理着24万多个现行的英国标准、2500个专业标准委员会,23万多名标准委员会成员,每年还有数千个标准项目的研发工作。

 

继英国公投离开欧盟之后,BSI作为英国国家标准机构一直与利益相关者合作,传达关于标准在支持贸易增长和生产力方面的关键信息。

 

2.5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JISC)

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JISC)属于政府标准化组织,成立于1949年,代表日本参加ISO和IEC,其是根据《工业标准化法》设立的全国性标准化管理机构,主要负责组织制定、审议日本工业标准(JIS)。首先,JISC委托民间标准化组织研究和起草JIS标准草案,民间标准化组织再将标准交由JISC的有关部门审议。JISC的业务运营主要由“大会”负责,大会(30人以内,2016年5月24日有28人)是JISC的最高决策机构,大会下面设立“基本政策委员会”、“标准第一委员会”和“标准第二委员会”,它们负责审议JIS标准,在各委员会下又设置技术委员会。JISC制定的JIS标准已达1万多个,包括土木建筑、一般机械、汽车、铁路、钢铁等19项。日本的标准化组织可分为政府组织和民间组织。

 

2.6印度标准局(BIS)

印度标准局(BIS)成立于1987年,是印度标准化与认证主管机构。BIS属于消费者事务及公共分配部,是社会法人团体,但是其行使政府职能,主要任务是制定并推行国家标准;实施合格评定制度;代表国家参与ISO、IEC等国际标准化活动。BIS约有1900个员工,301个技术委员会和125个分技术委员会,参与标准制修订的专业人员达1.2万人。现有国家标准数量达2万多个,包含5大类,即产品规范、测试方法、基础标准、实施准则、名词术语。

 

2.7加拿大标准委员会(SCC)

加拿大标准委员会(SCC)于1970年成立,总部设在渥太华,是联邦皇家公司。SCC拥有13名理事会成员(由联邦政府任命)和约90名员工(分为认证服务、沟通和企业规划、企业服务、标准和国际关系战略与利益相关者参与5个部门)。该委员会通过加拿大产业大臣向议会报告。SCC包括两个常设委员会,即审计委员会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SCC的财务管理;公司治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改进理事会及其咨询委员会的运作。咨询委员会确保理事会能够获得各种咨询、信息和观点。

 

 

3 标准化组织比较分析

 

3.1标准化管理机制

标准化的管理机制是建立在其各自的经济体制基础之上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虽然区域和国家不同,但标准化管理机制一般是适应市场经济的管理机制。比如美国、英国、德国及加拿大等发达国家都是以自愿性标准体系为主,标准的制定发布机构一般是协会或学会等非政府性质的民间组织,标准化最高管理决策机构是各方利益代表组成的委员会或理事会,技术委员会的秘书由标准化工作人员担任。

 

总而言之,美国、英国、德国和加拿大自愿性标准的制定不是由政府主导的,是由民间组织主导的。政府不能控制任何一个民间标准化团体,能够通过大力支持民间标准化的发展等不同方式来对民间标准化活动进行监控。比如制定相关政策;签署合作协议;引用民间组织制定的自愿性标准等等。但是,日本的国家标准化工作是由政府主导的,可以直接组织技术委员会制定标准,也可以委托民间组织制订标准。

 

3.2标准化组织性质

欧美国家标准化组织和亚洲国家标准化组织的性质有所差异,美国ANSI、德国DIN、英国BSI均为民间组织,但它们又是政府认可的国家标准化机构,代表国家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国家标准化活动,协调制定国家标准;而日本JISC是政府机构,是由日本经济产业省下设的产业技术环境局中的基准认证政策科管辖的。张海燕(2008)认为这种差异主要与各国的工业进程有关,欧美国家因近代工业发展起步早,各类学会、协会、研究机构等团体充分认识到标准对工业的重要性,自发成立标准组织进行标准制定及修订等标准化活动,经过长时间的发展,逐渐成长为全国的标准化中心而受到政府的承认。

 

3.3标准制修订

各个国家标准化组织的主要工作都与标准的制修订息息相关,像美国、德国、英国、加拿大、日本等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公开、公平、公正的标准制定程序。一项国家标准的制定首先要经过标准立项,广泛地征求意见,分委员会进行讨论,沟通交流,然后经分委员会成员表决,技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形成标准草案,正式标准草案还需经协会全体表决,协会批准,最后经国家标准化机构审核批准等步骤才能出版。为了保证标准制定程序的公正,各国的标准化组织必须尽力缩短标准制定周期,提高标准制定效率,从而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

其中,美国和德国的标准制定程序具有申诉或调解制度。美国ANSI有上诉机构、机制和程序,受理关于各协会或标准制定组织在制定标准过程中由于执行公正程序出现错误导致的上诉。德国标准制定的不同阶段,都可以向主管标准委员会主任、DIN总办事处以及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相关部门将限时做出仲裁。而日本标准的制定是政府与民间组织共同参与的,标准的调查和基础研究,由民间组织进行;标准草案由民间标准化组织自发制定或经主管大臣的委托来制定;再交由JISC进行审议,审议后由主管大臣批准并公布。

 

3.4经费来源

标准化组织的工作内容除了制修订标准外,还包括产品和体系认证、培训及相关服务。美国ANSI经费主要来自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标准销售收入,政府不进行资助;英国BSI是知名的国际标准服务组织,它的主要经费来源是在全球范围内提供与标准相关领域内的服务、系统评估、产品认证、培训和业务咨询等商业活动,其收入再用于标准的研发工作,无政府资金投入;德国DIN的经费来源主要是产品认证、业务咨询等收入,政府投入的经费仅占20%;加拿大SCC的经费主要来自议会拨款,合格评定收入以及销售标准收入;印度BIS是个财政自立的组织,主要经费来源是其认证收入;而日本JISC的经费来源主要是政府资助,一些大的企业和财团有时也会提供资助。此外,美国ANSI、英国BSI、德国DIN均具有完整系统的培训体系,能够提供标准相关培训服务。

 

3.5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概况

美国、德国、英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在ISO和IEC中占据着重要席位。发展中国家也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包括主持或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承担ISO/IEC的TC/SC秘书处、承办或参加国际会议等。

 

美国ANSI除了在美国促进标准形成外,还在国际上推广使用美国标准,倡导美国在国际和区域标准组织中的政策和技术职位,鼓励采用国际标准作为国家标准。ANSI是唯一代表美国参加ISO和IEC的标准组织,作为ISO的创始成员国之一,在其理事机构中发挥了强大的领导作用。通过ANSI,美国还可以即时访问ISO和IEC的标准开发流程,ANSI参加了几乎整个ISO和IEC的技术计划,并管理了许多关键委员会和小组。

 

德国DIN在1951年加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代表德国在ISO的国际标准化利益,目前,大约85%的德国标准都有欧洲或国际背景。DIN与VDE组成德国电工委员会(DKE),其代表德国参加IEC。DIN还积极参加CEN、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和欧洲电信标准学会(ETSI)的活动,并在其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英国BSI作为ISO、IEC、CEN、CENELEC、ETSI创始成员之一,积极参与其中的活动,占据重要地位。依据承担的TC/SC技术秘书处数量和资助额,BSI在ISO中的贡献率位于第二位为17%,德国DIN位于第一,贡献率19%;在CEN/CENELEC中的贡献率为21%,位于第三位,德国DIN位于第一位,贡献率为28%。

 

日本自从1952年成为ISO的积极成员,JISC是ISO理事会和技术管理委员会(TMB)的常驻成员之一,在决策中发挥着关键作用。2016年,JISC提出了103项新的国际标准。JISC于1953年加入IEC,作为理事会的常任理事会(CB)以及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MB)的合格评定委员参与制定标准政策,2014年到2016年,松下公司的野村俊基担任IEC主席并于2016年提出了39项新标准。

 

印度BIS作为印度的国家标准机构一直积极参与ISO和IEC的标准化活动,是ISO的创始成员之一,2012年至2013年担任ISO理事会成员,2013至2015年担任ISO技术管理委员会(TMB)的成员,参与发展中国家事务政策发展委员会、符合性评估委员会和消费者政策委员会。印度也是311个技术委员会的参与者“P”成员,以及ISO的305号小组委员会“O”成员和观察员。通过信函和参与会议,必要时通过电子投票系统参与ISO工作。目前,BIS还承担秘书处2个技术委员会和ISO的6个小组委员会的职责。印度从1911年开始参加IEC,BIS于1949年从印度工程师学会接管了IEC的职责,此后积极参与IEC的各项活动。BIS已经成立了IEC的印度国家委员会(INC),该委员会履行IEC成员的各项责任。其在65个技术委员会中具有参与地位,86个技术委员会具有观察员地位。除此之外,BIS还积极参与区域合作活动,如南亚区域标准组织(SARSO)和太平洋亚洲标准大会(PASC)的活动。

 

 

4 结语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是我国负责全国标准化工作管理的政府机构,成立于2001年,负责标准的制定及修订工作,代表我国参加ISO、IEC等国际标准化组织。当前我国的标准化管理体制首先应该解决政府管理如何真正适应市场经济的问题,解决如何使企业和各利益相关方真正成为标准化的主体问题和标准化程序的公正和透明度问题。

 

第一、需要改变政府职能,设定合理的政策目标,由政府主导变为政府引导;第二、发挥企业在标准化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确立企业是标准化活动的主体;第三、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建立自愿性标准体系,明确法规对标准的引用关系;第四、应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由政府主导型向团体主导型过渡;第五、要大力培养标准化管理人才,加强标准化队伍建设;第六、积极地实质性地参与到国际化标准化活动中,提高SAC在国际标准化组织中的活跃度,缩小与先进国家的差距,才能更好地促进我国标准化工作的发展。

 

作者简介

王小兵:中国计量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质量管理与标准化工程。

李艺茹:中国计量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质量管理与标准化工程。

 

参考文献

 

[1] European committee for standardization [DB/OL]. https://www. cen.eu/

[2]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s Institute [DB/OL]. https://www. ansi.org/

[3]German Institute for Standardization [DB/OL]. http://www.din. de/

[4]Bureau of Indian Standards [DB/OL]. http://www.bis.org.in/

[5]BSI Group [DB/OL]. https://www.bsigroup.com/

[6]Japanese Industrial Standards Committee [DB/OL]. http://www. jisc.go.jp/

[7]Standards Council of Canada [DB/OL]. https://www.scc.ca/

[8]Standardization Administr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DB/OL]. http://www.sac.gov.cn/

[9]郭鶱,刘晶,肖承翔,孙婷婷.国内外标准化组织体系对比分析及思考[J].中国标准化,2016,(02):51-57.

[10]逄征虎,王益谊,白殿一.英国标准学会(BSI)技术组织的体系结构[J].标准科学,2007(1):60-61.

[11]中国标准化研究院.2013中国标准化发展研究报告[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4.

[12]张海燕.国内外标准化组织工作情况对比分析[J].船舶标准化工程师,2008,41(6):10-12.

[13]孔建,薛雪.国外标准化管理的特点及对我国标准化管理体制的启示[J].商品与质量·学术观察,2014(1).

-THANKS FOR READING-


来源  | 《中国标准化》2017年第8期